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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开招录万名公务员 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5-19 13:06: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今年,自治区部分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万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

  5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新闻发布会公布,招录报名工作将在5月30日9:30至6月5日18:30进行。

  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有意报考者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个别机关的部分职位,因其工作性质特殊,有意报考者需在5月28日10:00至6月3日18:30(中午不休息)现场报名。

  此次自治区公务员的招考简章、职位表将于5月26日18:30,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http://www.xjkunlun.cn)上公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康廷凤说,此次是自治区公务员招录以来,一次性招录人数最多的一年。此前,单次招录最多人数是6600多人。

   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于2010年8月18日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同时,下列人员也可报考:

  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服务新疆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选调生岗位除自治区部分高校、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团委组织推荐报名外,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也可报考。

  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不得报考

  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不得报考。除此之外,下面几种情况人员也不得报考。

  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年龄以6月30日为界

  此次招录工作中,年龄段划分包括25岁以下、28岁以下、30岁以下、35岁以下。

  职位要求年龄为25岁以下(含25岁),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8岁以下(含28岁),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名词解释: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有在下列类别单位工作的经历:

  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生产一线。

  此次招录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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