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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千里马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合同样本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3-03 11:00: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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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车 合 同 样 本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1、车型 ;数量 辆;此车允许载人数为 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车辆车况良好,干净整洁。 3、乙方租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协商确定。乙方有优先权续租,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4、此次租车甲方提供司机、车辆、负责车辆油费、停车费、过路费。乙方承担司机餐、住宿。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2、甲方须遵守安全驾驶的规定,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担责任。驾驶员须在途中适时检查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 3、双方约定乙方人员不得驾驶此车辆,如执意驾驶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伤,车上及第三者财产及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完全赔偿。行驶过程中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不得要求驾驶员超速行驶,如因此造成违章或事故和救援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如车辆故障超过一日无法修复,甲方提供备用车辆完成剩余行程,或退还剩余时间的租车款。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乌鲁木齐法院。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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