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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8  更新时间:2007-11-25 19:01:34  文章录入:writer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笔者看到厦门的新闻媒体都在报道,今年我市有1904辆经营权到期的出租汽车即将退出营运,需更新投放的事情,企业、挂靠车主、驾驶员和广大市民都在关注此事。近日,市交通委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我市出租车存在问题有一段叙述:“……我市有关部门虽然经过一段努力,但像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车速快、车况差、车容脏以及驾驶员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时好时坏等问题,仍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这既有损厦门的城市形象,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温馨公交……”

 平心而论,这段话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联想到一次坐出租车时听到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发出的叹息:“不开快一点抢拉客行吗?每天一睁开眼还没出车,就先欠了车主二百块钱!”细细想起来,这种情况真实反映了当前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哥、的姐们的生存压力,也反映了我市出租车经营体制上一些需要解决的不足。

 笔者以为,这种不足是我市出租车行业自身发展过程中长期沉淀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其问题之一就是一些车主为了自己获取更大的利润,没有按照规定确实保证出租车驾驶员应该获得的合法劳动权益。

 众所周知,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出租车的经营权就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出租车的经营权的获得不是哪个车主给越多的钱就给谁,而是必须采取根据有关规定确立的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方式来决定经营权的投放。其目的就是为了不加重市民乘坐出租车的经济压力,更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而绝不是为少数车主的获利提供更大的空间。按照我的理解,这个政府让出来的好处应该主要由驾驶员和乘客获得。2005年,我市在规范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并稳妥解决行业历史问题,允许经营到期的原挂靠车主参与投资,同时在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管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形成了出租汽车企业、挂靠车主和驾驶员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保证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

 目前,从出租车司机的反映来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挂靠车主与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关系还存在不协调、不和谐。出租车司机租车要先交给车主上万元的押金,接下来按天交“份钱”,风里来雨里去,只有拼命拉客才能先还清车主的“份钱”,接下来才是自己的实际所得。许多车主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给司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病了或家庭出现意外情况,往往生活立即陷入窘境。出租车司机的这一生存状况,必然会在服务质量上反映出来。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针对出租汽车市场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到位,利益分配存在不公等问题,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并列入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的破解交通难的一项重要内容。前不久,新增的700辆出租车中,规定必须要为每名司机办理社保等基本社会保障。最近新公布的1904辆经营权到期出租车的招标投放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了无论是企业还是挂靠车主,都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协议或合同,必须要确保驾驶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我们希望,出租车企业、车主、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关系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得到更加稳妥的解决,不仅可以使出租车司机的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利益得到保障,也让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更加规范,与我们这座文明城市的形象相匹配。(作者: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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