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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车辆乱停乱放缴400扣3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天山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4-14 16:34:15  文章录入:syh  责任编辑:syh

   4月12日17时许,居民鲁先生看见交警正在乌鲁木齐市滨河路上拖移违停车辆,他表示赞同。当日,记者获悉,市区各道路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久治不愈,从即日起至年底,乌鲁木齐交警部门继续加大对影响通行的违法占道车辆治理,一旦影响交通一律拖移,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首府滨河路沙区社保局路段、红山游泳馆路段、劝业市场路段、龙源超市路段是车辆违停频发路段。4月12日16时30分许,新疆都市报记者在沙区社保局门前路段看见,道路两侧不规矩地停着十余辆各类小轿车。虽然警车就停在该路段,一些司机却熟视无睹,几把方向,摆正车身,锁好车门就要离开。交警随后出现在他身边,一看见交警,这位司机这才意识到自己违章停车了。“我看车都这样停呢,不知道这里不让停车,但是不停在这里,也不知道该停哪儿?”潘先生一脸茫然地解释。对于占道停车现象的看法,潘先生心里较为矛盾,“其实在路上开车时,也反感那些停在路边的车,影响通行,自己停车时,找不到停车场也会停在路边。我觉得停几分钟应该允许的吧?”

    沙区交警大队友好路中队指导员焦克宏说,“如果违停司机在车上的,会使用喊话器敦促其离开;人不在车上,车辆已对交通造成影响的,采取DV抓拍,录入违法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处罚;对将车停在公交车站等重点位置或造成了交通堵塞等情况下,对车辆予以拖移。”据了解,交警还将对反复出现违停车辆的路段加大巡逻力度,实施全天候、不间断的巡逻,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严查、严纠,影响到通行的一律拖移。

    据介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停车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除此之外违法司机还将自行承担200元拖车费。

    目前,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在中心城区已安装183块禁止停车标志标牌,天山区内的红旗路、光明路、东风路等18个路段、沙区友好路等33个路段、新市区贵州路等28个路段、水区在西虹路、新兴街等12个路段禁停标志均已设置完毕。

    交警再次提醒司机师傅,目前大力度治理违停期间,外出时一定要将车停至停车场,留意禁停标志,不可随意占道停车,禁停标志上有联系电话,在发现车辆被拖后,可拨打电话前往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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