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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5月商品房明码标价 违者最高罚50万元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4-21 12:14:12 文章录入:syh 责任编辑:s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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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如果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或涉嫌价格欺诈,将会面临至少5000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 2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座谈会召开。5月1日起,自治区将组织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这项工作将重点查处以下内容: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商品房经营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日前,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周志平表示,自治区发改委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于8月制定出实施细则。细则将酌情增补标价内容和标价形式,并对标价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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