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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9月17日起展开新一轮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17 14:10:13 文章录入:syh 责任编辑:s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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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耿志斌报道)“十一”黄金周将至,为规范行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新疆乌鲁木齐市即日起将展开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将从重处罚。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贯穿整个冬季。 9月16日下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局新闻发布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邵喜国说:“虽然乌鲁木齐车辆总数约为40万辆,但从1月至今已累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0.3万起,月均7万起。” 交警部门分析,由于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国(省)道上行驶车辆夜间违法停车及故障车不设警告标志牌、市区道路机动车逆行、违法停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酒后驾车、机动车涉牌涉证以及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出租车乱停乱靠、不按规定掉头和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总数的80%以上。 从9月17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记分已满12分的驾驶人,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告知其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驾驶员教育中心(乌拉泊),参加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后,方能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对于超速、超载、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保持“严格执法、严密防范、严肃查处、严厉处罚”的严管态势,超速50%以上的,除罚款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对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经检验后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一律按照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立案侦查。 同时,乌鲁木齐交警支队将展开持续、不间断、全方位的执勤执法工作,以确保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平稳、安全、畅通的运行,也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自觉、严格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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