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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年起启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条例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新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9 11:32:4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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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疆道条》),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服务性产业,关系到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1998年7月30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新疆道条》,使我区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该条例实施16年来,对促进我区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提出以及第一次、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举行,都为新疆发展提供重大历史机遇,也要求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必须尽快改变管理模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对《新疆道条》加以修改,以便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新的《新疆道条》共分七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道路运输安全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全面规范了道路客运、货物、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货运代理(代办)等道路运输领域各有关方面行为,并对国家机构改革后移交至交通运输部门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规范。修订后的《新疆道条》突出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运输服务保障,强化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符合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适应了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要求,最大限度弥补了国家道条和部颁规章在我区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不仅立法定位更高、更准,而且调整的范围更全面,内容更丰富,方式更科学,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新疆道条》的新亮点体现在一是在全区建立了统一的城市客运管理制度。二是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物流场站建设的政策扶持。三是推动信息服务及诚信系统建设。信息服务和信息共享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四是鼓励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五是着力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难题。六是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
《新疆道条》的发布实施,是我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适应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运的重大举措,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监管、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将对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 哈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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