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至9月5日,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24小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新疆都市报记者8月17日从乌市公安局获悉,8月25日至9月5日,在这一时期内,运输油、气的车辆,除交通高峰期(每天北京时间8时30分至10时30分,18时30分至20时30分)外,允许通行。
在禁止通行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乌鲁木齐市道路上行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要事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
据介绍,本次所指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枪支弹药等。(天山网) |